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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ck.gif 駕駛執照定期換發

(一)    應備文件

A.      右列身份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本人親自辦理者影本亦可)

B.      原領之駕駛執照。

C.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二)    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三)     注意事項

A.   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

B.   如有違規、道安講習案件未結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換照。

C.   職業駕駛人審驗到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D.   外籍人士(含華僑)以其經許可停留或居留證明(件)之有效期限核發之,駕照屆滿前一個月內得依已申請經許可延長之停留期限,以加註方式延長之,但每滿六年仍應換發新照。   

 駕駛執照遺失毀損補發

(一)    應備文件

A.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B.   損換之駕駛執照(遺失者免帶)

C.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二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D.    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乙份。

(一)    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二)    注意事項

A.      如有違規、道安講習案件未結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補照。

B.      職業駕駛人審驗到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C.      外籍人士(含華僑)以其經許可停留或居留證明(件)之有效期限核發之,駕照屆滿前一個月內得依已申請經許可延長之停留期限,以加註方式延長之,但每滿六年仍應換發新照。

D.      非本人辦理者,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申領國際駕照

(一)    應備證件:

A.  身分證或居留證。

B.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二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C.  駕照。

D.  護照影本(查核英文姓名)。

E.  費用250元。

 

注意事項:
   A.駕照須在有效期內或職業駕照未逾期審驗,否則須先辦理換照補審。
   B.駕照地址與身分證不同者,應同時辦妥變更手續。
   C.如有違規案件,請先前來清理。
   

 
                

  駕駛執照住址變更

   應備證件:
   A.身分證正本。
   B.駕照正本。

   
注意事項:
   A.職業駕照已到審驗日期,請先辦理審驗。
   B.如有違規案件請先清理。
   C.請利用通信辦理,如利用通信辦理者,並請附回郵掛號郵資
                25
元。(或利用郵政劃撥帳號*******-*)用掛號
               
郵寄所轄監理單位。

 報考駕照(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A.  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請到公立醫院、衛生所或監理所(站)委託之診所團體檢查。

B.  報考機車駕照免體能測驗。

C.  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經體檢合格者,一年內免再檢查。

 申領汽車學習駕駛執照

   A.身分證。
   B.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同體檢表)。
   C.經體檢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照登記書一張。
   D.費用100元。
   E.申請人須年滿18歲。

 考照報名

報考機車駕照
   應備證件:

A.  身分證明文件:

1.  本國國民(具戶籍):檢附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或有效之駕駛執照。

2.  外國人士及華僑: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

3.  大陸人士(大陸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4.  外籍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國民身分證)

5.  香港、澳門居民: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如臺灣地區居留證 。

B.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同體檢表)。

C.  經體檢合格之駕照登記書一張。

D.  報名費:普通重型機車250元、輕型機車125元、駕照費200元。


注意事項:

A.  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免筆試。

B.  筆試或路試不及格者七天後才能重新報考。

C.  體檢結果及筆試成績一年內有效。

D.  須年滿18歲。
    

報考汽車駕照
應備證件:

A.  身分證明文件:

1.  本國國民(具戶籍):檢附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或有效之駕駛執照。

2.  外國人士及華僑: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

3.  大陸人士(大陸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4.  外籍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國民身分證)

5.  香港、澳門居民: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如臺灣地區居留證。

B.  學習駕駛證。

C.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同體檢表)。

D.  經體檢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照登記書一張。

E.  報名費450元、駕照費200元。


注意事項:

A.  報考普通駕照,須年滿18歲。

B.  報考職業駕照者,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可超過60歲。

C.  筆試不及格七天後,才能重新報考,但路考不及格,可立即預約報名,七天後補考。

D.  體檢表及筆試成績一年內有效。
               

               

 報考小型汽車駕照經歷

A.  報考小型汽車普通駕照,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B.  報考小型汽車職業駕照,須有學習駕駛六個月以上或領有小型汽 車普 通駕照,滿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殘障汽、機車考照及申領殘障用車規定

   請洽各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課

  職業駕照定期審驗

   應備證件:

A.              國民身分證

B.              原領駕照

C.              體檢表『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限3個月內有效)

D.                 若駕照已到有效期限1個月內,請加附與體檢表之相片相符之相片1張(須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注意事項:

A.      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繳清結案方可辦理。

B.      職業駕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辦理;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

C.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審被註銷之職業駕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照;但在未換發前,不得駕駛汽車。

D.         駕駛人因患病、出國、服兵役、吊扣駕照、羇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者,得於以上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持有關證明申請補審。 

 年滿60歲職業駕駛人申請延長執業

   應備證件:

A.     國民身分證

B.      原領駕照

C.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

D.      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檢合格)『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依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之1規定辦理』

E.          規費200元

注意事項:

A.      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繳清結案方可辦理。

B.      年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延長執業年限可換發有效期限1年之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65歲止,年滿60歲至65歲仍繼續執業之職業駕駛人,應於每年應審日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辦理審驗;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但計程車駕駛人前1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得延長執業至年滿68歲止。

C.      駕駛人因患病、出國、服兵役、吊扣駕照、羇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者,得於以上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持有關證明申請補審。 

 

外國駕照換領本國駕照《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得依平等互惠原則辦理。》

應備證件:《須於入境之翌日起1年內辦理》

1.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A.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

B.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C.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或有效期間1年以上之入出境證件,但自中華民國9411日起,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辦理。

2.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正式有效期限內之外國駕照正本及影本 (須申請驗證)

5.      經體檢合格之汽(機)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收費:

   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1.      駕駛執照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2.      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地區人民並應經筆試合格後,方得換領我國駕照。

3.      香港或澳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      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經外國駐華使領館、經外國政府或地區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之驗證。

5.      依據交通部函示規定,持有互惠國政府所發有效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換發我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之處理原則為:「若其持有之駕駛執照核發國對機器腳踏車未依排氣量或馬力數分級,則同意依前開規則規定得以換領我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但如同時檢具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32小時之駕駛訓練證明者,則同意其得以換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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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erse! 海外遊學通]‧背著行囊去旅行 -- 大登遊留學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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