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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赴歐旅遊應攜醫療保險證明
更新日期:
2009/10/06 15:24
(中央社記者施馨堯台北 6日電)外交部歐洲司司長邱仲仁今天提醒,台灣旅客赴歐時,應隨身攜帶醫療保險證明,到其它中、東歐國家與波羅的海三國也應比照辦理。
邱仲仁上午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捷克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 9月21日致電外交部歐洲司,建議台灣民眾到捷克旅行時,最好隨身攜帶醫療保險證明,以備捷克警方抽驗。
邱仲仁也建議台灣民眾到其它中、東歐國家與波羅的海三國旅遊時,攜帶醫療保險證明。
他說,隨身攜帶醫療保險證明可保障自己,這項提醒無特別因素,可能是捷克出於善意,對各國發出提醒,但不表示捷克警方一定會抽驗。9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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