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3月31起,凡是計畫到英國就讀超過六個月課程的學生均需要依循新的計點積分制度 (Points Based System) 來申請第四級學生簽證。
英國國境局更自2010年2月22日起對於學生簽證申請有重要變動。
自2010年2月22日開始,所有申請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學生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從所申請的學校取得一份CAS Statement(接受就讀確認函)。就讀確認函(或簽證信)若無此資訊則不再適用。因此,即使您的簽證信是在2010年2月22日前所核發,只要信函裡無確認編號,就無法單獨使用此簽證信來辦理簽證。
包含就讀確認編號 (CAS Reference Number)的就讀確認函(簽證信函),依據新的規定,唯有已取得英國移民署( UK Border Agency )認可的教育機構才有權利取得CAS reference number,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會有專屬的證照號碼 Licence Number,而且對於就讀的課程等級以及入學審查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例如:需就讀超過15小時的全職白天課程、若是就讀語言亦須具備就讀CEFR B2 以上課程的英文程度等。(註:CEFR共分6級,有低到高分別為A1,A2,B1,B2,C1,C2)
請注意 - *一但接受就讀確認函核發之後,學生就不能再修改任何資料. 請在申請接受就讀確認函前在三的檢查申請資料。建議同學在出發前的兩個月前就辦理好簽證!(自2009年10起,所有簽證將須送往馬尼拉審核,須約15個工作天,遇到旺季會更久)
自3月起學生簽證新規定¡
l 如果您前來英國就讀學位以下的課程(大學先修班課程除外),您將只能兼職工作至多每週十小時(原先規定二十小時)
l 如果您辦理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前來英國就讀六個月以下的課程,您將無法為您的配偶或家人辦理依親簽證。
l 英語課程的最低基礎標準將提高至CEFR B2。申請學生必須達到至少CEFR B1的英語能力才可以申請前來英國參加英語課程。
這條規定的例外狀況如下:
- 1. 申請學生有公司或政府贊助。
- 2. 申請學生有明確的升學途徑以即可拿出學習計畫,像是跟著大學先修課程、大學課程等的國際學年課程。英國Border agency仍在制定相關規章,我們會盡快確認細節。
*這些新的規章並不會影響到 學生訪客簽證
財力證明
新的計點積分制度對於財力證明有更為嚴格的規定,除了須提出足夠支付在英國學習期間的學費與生活費用外,更規定了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財力證明的格式。
- 資金類型:只接受存款、貸款或獎學金證明資料,不接受股票、債券、退休金或相關帳戶等財力證明資料。
- 帳戶持有人:存款證明必須是申請者本人或是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名下之帳戶。
- 所需提出之金額:必須有足夠的財力支持學習期間的學費跟生活費,而這筆款項必須在申請簽證日前 28 天就已經存在申請人帳戶裡 。
取得學生簽證後,新的規定將允許國際學生在英國就讀課外時間兼職打工,時間以每星期 20 小時為限 ,但在假日國際學生可以從事全職工作或參與課程中所規劃的實習課程。
然而,若是就讀學位以下的課程(大學先修班課程除外),將只能兼職工作至多每週十小時(原先規定二十小時),這個新規定自2010/3/3開始生效。
第四級學生簽證制度也首次要求英國所有獨立學院、大學等教育機構,必須先向英國政府申請執照,才可以招募國際學生入學。這項規定對國際學生來說也是項福音,有助於英國政府打擊少數非法經營的學院或機構,並確保國際學生所申請的語言學校、大學或研究所等是經過認可的學術機構。
資料來源: UK Border Agency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tudyingintheuk/
VFS Global http://www.vfs-uk-tw.com/chinese/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