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及擁有國際中學畢業資格證書之學生簽證申請更動公告: 自 7月12日起, 計分積點第四級學生簽證有新的政策指南。此項改變適用於使用留學貸款的學生及已在2010年7月5日取得國際中學畢業資格證書的學生。詳情請參見英國國境局網站上最新的計分積點第四級學生簽證申請指南。
2010年8月12日起開始實施:
計劃就讀學位以下課程(不包括Foundation Degree或語言課程)之成年學生申請英國簽證時,必須檢附語言能力測驗,且該生之英語能力必須達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CEFR) B1以上的英語能力,該語言能力相當於IELTS 4.0(聽說讀寫不得低於4)。
2010年7月12日起生效:
留學貸款:此項最新政策影響申請留學貸款學生的學生簽證申請。新規定除了延續原有條文之規定,國際學生必須在貸款核發之後方得出發前往英國;新增細則為:若該貸款為國際學生向其政府申請之學術或學生貸款,並註明條件為抵達英國後遂行核發者,不在此列。
擁有國際中學畢業資格(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之學生簽證申請特別條款:此項特別條款影響對象為於2010年7月5日取得國際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因應國際中學資格組織(the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organisation)公告今年8月底前不核發紙本成績單,英國國境局特准該批學生使用網路列印資料作為佐證。學生必須從UCAS或是國際中學畢業資格線上查詢系統列印自己的考試成績,而錄取該生之英國大學也必須在CAS文件上註明已確認該生之國際中學畢業資格。
建議辦理學生簽證的時間:
課程開始前三個月方得提出簽證申請。申請就讀六個月以上的課程者,簽證在開課日前一個月始生效。申請就讀六個月以內的課程者,在開課日前七天方得入境英國。
- Jul 17 Sat 2010 13:48
[簽證資訊] 留學貸款及擁有國際中學畢業資格證書之學生簽證申請更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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