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宣佈,從2009年3月3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將可以旅遊、探親、學生或商務訪客身份免簽證入境英國,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在英國停留超過六個月以上簽證新規定>
台灣護照持有人若計劃在英國停留超過六個月、定居、工作、結婚或者就讀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課程,則需依照既有規定申請簽證。
存款證明必須是申請者本人名下的帳戶,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財力支持第一年的學費和最多九個月的生活費,而這筆款項必須在申請簽證日前28天就已經存在申請人帳戶裡。 詳細資料請參考網站: <英國學生簽證> 一般學生簽證或是未滿16歲的學生簽證 (計點積分制度第四級) 申請程序非常簡單,建議在你目前所合法居住的國家,或是你原國籍的國家申請即可。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 1. 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 財力證明部分請注意: 1.課程長度≦9個月及以下,倫敦上課,學費+每月£800生活費 持條件式碩士課程入學許可的同學請注意:
英國政府宣佈學生簽證計點積分制度(第四級)將於2009年3月31日起實施,所有計畫到英國讀書的學生需要依循新的計點積分制度規定來申請學生簽證。這項措施將使得學生簽證申請手續更為簡便並有效率。
依據最新的規定,申請學生必須提出已經取得由英國移民署(UK Border Agency)認可的教育機構的入學證明,足夠支持在英國進修的財力證明,並且前往居住當地的簽證申請中心遞交文件並提供個人指紋資料。
新規定要求學生申請人提具更嚴謹的財力證明資料,只接受存款、貸款或獎學金證明資料,不接受股票、債券、退休金或相關帳戶等財力證明資料。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tudyingintheuk/
取得學生簽證後,新的規定將允許國際學生在英國就讀課外時間兼職打工,時間以每星期20小時為限,但在假日國際學生可以從事全職工作或參與課程中所規劃的實習課程。
第四級學生簽證制度也首次要求英國所有獨立學院、大學等教育機構,必須先向英國政府申請執照,才可以招募國際學生入學。這項規定對國際學生來說也是項福音,有助於英國政府打擊少數非法經營的學院或機構,並確保國際學生所申請的語言學校、大學或研究所等是經過認可的學術機構。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上千所的學校向英國政府提出申請成為國際學生的贊助者(機構)。
2. 你所申請學校所發給你的簽證信函
3. 財力證明
4. 申請好的學校所發出的入學許可證明
(寫明學校與科系名稱)
5. 其他任何相關檔案
請提供本人的銀行證明(非父母或任何其他人),存款須早於簽證申請前28天。存款須符合以下標準以供應在英國第一年的學費及生活費:
2.課程長度≦9個月及以下,倫敦以外的城巿上
課,學費+每月£600生活費
3.課程長度>9個月以上,倫敦上課,第一年學費+
第一年£7,200生活費
4.課程長度>9個月以上,倫敦以外的城巿上課,
第一年學費+第一年£5,400生活費
前往英國唸pre-sessional英語課程時,簽證方面選擇有兩種:1.先申請學生簽證,課程結束後即可在英國延簽。(第一次的學簽效期為碩士pre-sessional課程時間+30天);2.或免簽證前往英國,唸完pre-sessional後須返回台灣,以正式入學許可辦理學生簽證。
請注意若查明有偽造文件的使用、說謊或隱瞞簽證申請相關資訊,英國移民署將有權拒絕您的申請,並拒絕您未來十年內入境英國的請求。